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伊朗出口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05
各外贸出口企业:
伊朗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93.82亿美元,而且增长潜力巨大,两国领导人提出要在今后几年将双边贸易额提升到1000亿美元。为促进中伊两国贸易发展,树立良好的中国产品国际形象,近日,接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检函〔2011〕876号”文通知,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为保证这项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请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代理商、船运公司等单位认真了解掌握《<中伊谅解备忘录>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熟悉检验范围、内容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对伊朗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与以往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区别,避免出现差错,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确保工作质量。
望出口伊朗工业品的生产企业于2011年12月1日起,积极向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装运前检验。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2230051。
绵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