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内容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13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稳定外需的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07号)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请各检验检疫机构向本辖区内有关企业通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