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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容来源:    发布日期:2010-05-14

各分支局、宜宾办、遂宁办;机场办、陆运办、加工区办,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检验检疫协会,中检四川公司,嘉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检验检疫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检验检疫人员在服务企业中坚持廉洁从政,树立检验检疫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及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的要求,结合四川局实际,现就服务企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良好的行风是服务四川外贸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促进四川“两个加快”,推动四川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风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行风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近期尤其要加强对《准则》的学习,促使广大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

二、严肃纪律,执行规定

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接受企业支付费用的工作用餐和企业安排的宴请。

(三)严禁向企业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通过企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五)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六)严禁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七)严禁强迫企业签订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八)严禁出现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把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工作来抓,逐级落实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模范遵守,为检验检疫人员作出表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对企业反映、举报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个人或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包庇袒护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 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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